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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华东政法大学插班生招生简章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3-04-16 14: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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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插班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校名、校址

学校全称:华东政法大学

松江校区: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龙源路555号(邮编201620)

二、层次

本科

三、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

五、 报名条件(招收对象)

(一)2012——2013年度本市普通本科院校在校一年级优秀学生;

(二)完成第一学年学习(修满学籍所在院校规定的课程或学分)且成绩合格,无重修或补考记录;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经学籍所在院校同意;

(五)每名考生原则上只能报考一所院校。

六、招收名额

招生计划为30名,具体安排如下:

学院

专业(含方向)

招生人数

法律学院

法学(民商法律方向)

10人

经济法学院

法学(经济法方向)

10人

国际法学院

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

10人

七、考试日期

2013年5月25日(周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有关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具体内容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十、录取规则

(一)符合2013年“插班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插班生”入学考试,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后,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50%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考生名单;按照笔试(60%)和面试(40%)总分,按照招生计划数,确定学校录取分数线。根据志愿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二)被预录取的学生需提供学生当年高考录取的录检表和一年级就读所有课程的成绩单的复印件(需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盖章),凡成绩单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将被取消预录取资格。

(三)插班生预录取名单由我校报上海市教委审批,经审批同意的学生由我校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按“插班生”途径转入我校相关专业就读,其学籍按照转学处理。

十一、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021-67790220

十四、网址

学校网址:www.ecupl.edu.cn

招 生 网:http://zsb.ecupl.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综合奖和各类单项奖等学年奖学金以及“宝钢教育奖”、“黄平·杨放奖学金”、“中金缘法奖学金”、“曹漫之奖学金”、“文骏奖学金”、“美迈斯法学研究奖学金”、“剑锋奖学金”、“融孚奖学金”、“西藏新疆学生奖学金”、 “奥盛助学金”、“卡西欧奖学金”、“中华慈善助学金”、等40余个社会奖助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一)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4月28日——5月10日

报名方法:登录上海市高校插班生统一报名平台www.cbs.fudan.edu.cn,进行网上注册,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完成考试报名;

经审核通过后打印报名表,并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印章。

2、现场确认

时间:2013年5月15日9:00-15:00

地点:华东政法大学松江校区(龙源路555号)明志楼

(请考生事先准备好以下材料):

(1)报名表(考生本人签名,并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印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习成绩证明原件(所在学校教务处盖章);

(3)考生2012年高考录取的录检表,加盖所在学校招生办印章;

(4)报考费:报名费14元、考试费每门26元,共计92元。(沪价费〔2002〕8号、沪财预〔2002〕8号)

3、打印准考证

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考试当日,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二者缺一不可。

(二)笔试内容及参考书目

法律基础(满分100分;参考书目:汤琳俊主编《新编法学通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1月版);

英语(满分100分)

(三)笔试时间、地点

法律基础 2013年5月25日9:00-11:00

英 语 2013年5月25日13:00-15:00

地 点 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万航渡路1575号)

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四)面试内容及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重点考核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素质、科学素养、创新意识等内容。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七、监督电话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并保护举报者。

监督电话:021-67790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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