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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年复旦大学插班生招生简章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4日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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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构建高等教育“立交桥”,结合复旦大学学科特色与培养目标,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复旦大学2014年继续开展招收插班生试点工作。

     

    一、招生对象

    考生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具有复旦大学2014年插班生报名资格。

    (一)上海市普通高校2013年秋季入学且在读的全日制一年级本科学生,品德优良,身体健康。

    (二)除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过的保送生外,其他所有学生(含高考统招生、各类特长生和自主招生等)当年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地高考第一批次录取分数控制线(即“一本线”,或称“重点线”)。

    (三)完成所在院校第一学年学习(修读所在院校规定的课程或学分)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并得到所在院校同意。

    (四)每位申请学生只可申请一个专业,且未申请其他高校插班生。

     

    二、招生计划

    院系

    专业

    科类

    学费

    (/)

    计划数(人)

    备注

    中国语言文学系

    汉语言

    文科

    5000

    4

     

    历史学系

    历史学

    文科

    5000

    4

     

    哲学学院

    哲学

    文科

    5000

    4

     

    核科学与技术系

    核工程与核技术

    理科

    5000

    4

    色盲不宜,部分专业课程英语授课

    力学与工程科学系

    理论与应用力学

    理科

    5000

    4

     

    总计

    20

     

     

    三、测试科目与时间

    文科类专业测试科目:文史哲基础、英语

    理科类专业测试科目:高等数学、英语

    测试时间:2014524

    具体测试时间、地点等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四、报名及考核程序

    (一)插班生统一登记注册:421日至55日申请者可登录上海市高校插班生统一报名平台,用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注册并填报个人信息,然后选报高校,即复旦大学。

    (二)报考复旦大学:421日至55日选报复旦大学的考生仔细阅读插班生统一报名平台上的报考说明,根据其提供的链接,登录复旦大学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再次注册报名号,并按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

    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等操作后按网页提示下载打印相关材料,与大学成绩单及其他规定材料经所在学校盖章后,56日前(邮戳为准)一并寄至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

    (三)初审与面试:521日起,申请者可在复旦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初审结果,通过初审者在网上付费(¥92)后可查阅并下载复旦大学插班生笔试准考证。

    申请者按准考证规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笔试,须按规定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

    (四)笔试结果与面试:6月初申请者可在复旦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笔试结果。笔试总分过线,且单科及格并达到该科目平均分的考生可在交付面试费(¥92)后下载面试准考证。

    入围面试人选将按照各专业招生名额的200%,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予以确定。面试的具体要求与安排可查看面试准考证中的说明。

    (五)面试结果与预录取:6月中旬,申请者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面试结果。我校将结合笔试与面试成绩确定预录取名单,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通过者将获得预录取通知书和体检通知书。预录取考生名单将在复旦大学招生网上公示。

    预录取考生须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将预录取通知回执、《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即考生录检表,须所在高校招办或档案馆盖章有效)一并寄至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我校招办将对上述材料进一步审核。

    预录取考生须在第一学年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所在院校开具的第一学年正式成绩单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我校招办进一步审核。

    若考生所提交的上述相关材料不符合规定将取消其插班生录取资格。

     

    五、学籍管理

    (一)通过考核的学生,经复旦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定并通知学生所在高校办理学生的转学手续。

    (二)通过考核的学生于当年9月进入复旦大学相应专业插班学习。在正式取得复旦大学学籍期前,学生若违反《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及复旦大学其他规章制度,将取消插班生资格。

    (三)通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定的学生在办理完转学手续后,正式取得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

    (四)转入学生在原就读高校所修课程及学分,可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成绩转换试行规定》由转入专业所在院系予以认定并经教务处审核和转换。

    (五)根据我校规定,插班生不再享有复旦大学校内转专业待遇。

    (六)转入学生在取得学籍后修满插班入读专业规定的所有学分,通过复旦大学本科毕业资格审核,将取得复旦大学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者,将获得复旦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在实施本方案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二)复旦大学监察处全程监督插班生招生工作,电话:021-6564 2212,邮箱:jijian@fudan.edu.cn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邯郸路220号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433

    招生咨询呼叫中心:021-5566 6668

    传真:021-5566 4345

    电子邮箱:admission@fudan.edu.cn

    上海市高校插班生统一报名平台:[421日开放链接]

    复旦大学招生网:www.ao.fudan.edu.cnwww.ao.fudan.sh.cn

     

    八、本简章由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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